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无效对方专利权

2026-01-11 14:32:12 5阅读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专利常成为企业构筑技术壁垒的核心工具。当一方持有的专利可能阻碍自身业务发展或创新时,通过法定程序挑战并试图“无效”该专利权,便成为一项关键的法律策略。专利无效宣告并非意味着简单否定,而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旨在宣告该专利权自始无效的法律程序。其本质是对已授权专利的再次审查,是纠正可能存在的授权错误的重要机制。

启动专利无效程序需具备法定理由。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主要理由包括:专利主题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属于现有设计或与现有设计特征组合相比无明显区别;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或不清楚;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范围;以及属于重复授权等。以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请求最为常见。请求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公开的文献或使用证据,证明该专利技术已为公众所知或显而易见。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无效对方专利权

无效宣告请求的流程严谨而规范。请求人需提交正式的请求书,并具体说明理由、附具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会将请求文件送达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陈述意见,并可修改权利要求书,但修改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范围。随后,复审委员会通常会进行口头审理,双方可就证据、理由进行质证和辩论。最终,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有效。对此决定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提升无效宣告成功的可能性,策略准备至关重要。首要任务是进行全面的现有技术检索,寻找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构建强有力的证据链。证据形式多样,包括国内外专利文献、学术期刊、产品目录、销售发票、网页快照等,证据的公开日期必须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且需证明其内容已处于公众可得知的状态。深入分析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找出其保护范围的模糊、过宽或与说明书不一致之处。有时,结合多份对比文件,论证其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组合,能有效挑战其创造性。在程序上,适时提交证据、精准进行口头审理辩论,都考验着法律与技术相结合的专业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常与专利侵权诉讼交织。被控侵权方往往通过提起无效请求作为抗辩或制衡手段,以迫使对方和解或削弱其诉讼基础。此过程不仅是法律较量,也是商业博弈。企业决策时需综合评估涉案专利的价值、无效成功的概率、所需成本及时间,以及可能带来的市场影响。

无效对方专利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法律行动。它要求深入理解专利法律框架、具备扎实的技术分析能力和周密的证据管理。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挑战问题专利,不仅能够扫清自身发展障碍,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也有助于促进整体创新生态的健康发展,确保专利制度真正服务于激励创新的根本目的。企业在采取行动前,务必进行审慎评估并依托专业法律团队,以驾驭这一复杂而关键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