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构建与完善

2026-01-12 19:56:14 2阅读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与发展始终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该制度旨在通过社会共济原则,为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城镇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是保障公民健康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性制度安排。

从法律渊源上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依据《社会保险法》确立基本原则与框架。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务院随后出台的《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构成了制度运行的具体规范。这些法律文件共同确立了自愿参保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并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筹资责任、基金管理要求和医疗服务规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构建与完善

在参保主体与权利义务方面,法律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享有自愿参保的权利。参保人履行按时足额缴纳保费的义务后,便依法享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比例报销合规医疗费用的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体现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核心特征。基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这从法律上确保了基金的安全与可持续性。

在法律关系层面,该制度涉及多重主体间的复杂关系。首先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居民之间的行政给付关系,经办机构代表政府提供保险经办服务。其次是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之间的协议管理关系,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来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最后是参保居民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理顺这些法律关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是制度平稳运行的法律基石。

当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法律实践层面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与职工医保、新农合(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间的衔接与整合问题,需要更高层级的法律予以明确;筹资机制的稳定性和法律约束力有待加强;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法律监督与费用控制机制需进一步精细化。随着人口流动加剧,参保关系的转移接续程序也需要更清晰、便捷的法律规定。

展望未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法律完善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升立法层级,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二是细化法律责任条款,加大对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三是完善法律救济途径,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有效救济;四是适应社会发展,在法律中为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等新机制预留空间。通过持续的法律构建与完善,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发挥社会安全网的作用,为全民健康提供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