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与总经理的法律权责界分

2026-01-14 00:48:12 2阅读

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董事长与总经理是两个核心且常被混淆的职位。从法律视角审视,二者的设立依据、法律地位、职权范围及责任承担均存在本质区别,明晰这些差异对完善公司治理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与产生方式不同。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负责人,其设立及职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所规范。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而总经理(在法律上常称“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设置依据《公司法》中关于经理职权的条款以及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总经理通常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法律权责界分

法律地位与隶属关系存在差异。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是董事会这个公司决策机构的代表。其核心角色在于组织和领导董事会有效运作,确保董事会集体决策功能的实现。董事长本身并不当然具备超越其他董事的个人决策权。总经理则属于公司执行层面的最高负责人,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法律关系的链条上,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并非简单的上下级关系,而是体现为董事会与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与监督关系。

再者,二者的核心职权范围有清晰分野。董事长的职权侧重于会议组织和代表职能。例如,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授权行使部分董事会职权(需章程明确),以及签署公司股票、债券等重要文件。总经理的职权则具象于日常经营执行,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生产经营、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具体规章制度、提请聘任公司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简言之,董事长重在“议”与“督”,总经理重在“行”与“管”。

法律责任与承担方式也有所区别。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核心成员,其法律责任与其他董事具有共性,主要体现在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上。若其参与做出的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包括董事长)需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总经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同样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其法律责任更多与其具体的经营管理行为直接关联,例如因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或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特定情形下,若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则其将同时承担作为董事和作为高管的双重法律义务与责任。

实践中,为避免权责不清引发的治理僵局或滥权风险,公司章程应依据《公司法》的授权性规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权进行更为细致和契合公司实际的划分。明确各自的权力边界,建立有效的沟通与报告机制,是确保公司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法律基础。清晰界定二者区别,并非意在制造隔阂,而是为了构建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