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房中介费的法律规制与实务解析

2026-01-14 16:44:42 5阅读

在上海市租赁住房,承租方与出租方往往需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俗称“中介”)促成交易,并由此产生中介服务费用(俗称“中介费”)。该费用的收取并非毫无约束,而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上海市地方性政策的框架内运行。明确其法律性质、收费标准、各方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途径,对维护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中介费的法律性质属于服务报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在租赁关系中,委托方可能是承租人、出租人或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披露、带看房源、协助谈判、合同订立等服务,是其收取费用的对价。关键在于,中介费的支付应以“合同成立”为前提,即租赁合同有效订立。若中介机构未完成核心服务,或存在欺诈等过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则无权要求支付报酬,已收取的应予以返还。

上海租房中介费的法律规制与实务解析

关于收费标准和支付主体。目前,国家层面未对住宅租赁中介费设定统一强制比例,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倡导“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践中,常见模式为承租方支付月租金的35%至50%作为中介费,亦有由出租方支付或双方协商共担的情况。关键法律要点在于,收费标准必须在提供服务前明确告知并达成合意。 中介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其经营场所应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若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交易、捆绑收费或设定不公平条款,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价格监管规定。

再者,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需清晰界定。承租人与出租人享有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有权了解中介费的构成及计算方式。中介机构则负有如实报告、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经纪机构应当核实房源信息,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不得隐瞒影响租赁的重大信息。若因中介故意隐瞒房屋瑕疵(如权属争议、安全隐患)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损失,委托方不仅可以拒付中介费,还有权要求赔偿。签订含有中介费条款的合同或协议时,当事人应仔细审阅,明确费用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

纠纷解决与权益维护途径多元。发生中介费争议时,当事人可首先与中介机构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请求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进行调解。行政投诉渠道包括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或房屋管理部门举报。司法途径是最终保障,当事人可依据服务合同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

上海租房中介费的收取是市场行为,但须恪守法律底线。无论是承租人、出租人还是中介机构,均应强化契约精神与法律意识。通过事前明确约定、事中规范履行、事后依法维权,方能构建稳定、公平、透明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安居”之路更加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