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认定书交警就不管了吗

2026-01-14 17:52:10 3阅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许多当事人误以为一旦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的职责便告终结,后续事宜需自行解决。这种误解可能导致维权困难或程序延误。实际上,认定书的出具仅是交警处理事故的关键环节之一,而非终点。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交警在事故认定书出具后的法定职责,帮助公众厘清相关法律程序。

需明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该文件是交警部门依据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调查结果,对事故成因、责任划分作出的行政文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尤其在民事诉讼中,法院通常会将其作为认定责任的关键参考。但认定书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赔偿判决或执行文件,其出具后,交警的法定职责并未完全履行完毕。

拿了认定书交警就不管了吗

交警在出具认定书后,仍可能承担多项后续职责。例如,若事故涉及行政违法或犯罪行为,交警需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交警可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暂扣驾照等行政处罚。若涉嫌交通肇事罪,则需启动刑事侦查程序。交警还负有调解职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申请交警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虽调解非强制程序,但交警在此过程中需提供指导,促进双方协商。

再者,当事人对认定书结论不服时,交警部门也需履行相应程序。依据规定,当事人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机关将审查原认定结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必要时可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这体现了交警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性。

事故处理中的证据保全与材料移交也是交警的后续职责。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交警部门应依法保存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询问笔录等证据,并在法院调取时及时提供。这些材料对案件审理至关重要,交警的配合直接影响司法效率与结果公正。

实践中部分当事人误以为“拿了认定书交警就不管了”,可能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对法律程序了解不足,误将认定书视为事故处理的最终文件;二是个别基层交警在出具认定书后未充分告知后续权利与途径,导致当事人产生误解。公众需增强法律意识,主动了解事故处理全流程,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不意味着交警职责的终结。从行政处罚、刑事移送、调解协助到复核受理与证据保全,交警在事故处理中扮演着多重角色。当事人应充分认识认定书的法律意义,同时积极行使后续权利,确保事故得到妥善解决。只有正确理解法律程序,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促进交通纠纷的依法处理。